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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无故拖欠工资,不履行合同的规定,我该怎么办?
老板无故拖欠工资,不履行合同的规定,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现在的公司的老板有两家公司,但目前我们在的公司没有工商注册,我们签的合同是他另一个公司的名字,现在我们这无辜拖欠工资,合同上有:如果甲方无故拖欠工资或不提供劳动条件,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我的辞职已经交了半个月了,老板仍未给答复,还说要提前三十天,不然扣发一月工资。无奈我现在只能在公司等这批辞职。但工资一直不发,我都快没钱交房租了。找老板要,老板一直拖,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怎么办?
2011-09-23 13:33 liuwei……(北京-通州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1年09月23日 13时34分
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2 110网律师  2011-09-23 13:51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你可以要求公司按时全额支付工资。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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