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不需要债权债务的承接人吗? 有限责任公司已在工商局注销,现在有相关客户要状告该公司,法院不予受理,说该企业已经注销,如果诉讼只能告他们在工商局注销时提供的相关债权债务的承接人或承接单位,但工商局说他们是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上级主管单位,就可以不提供任何承接人或承接单位,该客户的问题就不能起诉了,换句话说,以后任何与该公司相关的人或事都将上告无门了,是这样的吗?请各位律师百忙当中能给予指点,谢谢!
2011-10-01 08:31 境相随心(天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10月01日 20时06分
注销时要进行清算,公司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依法清算而注销公司,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获得清偿,股东应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10-03 15:49
股东应当承担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1-10-01 08:45
注销前应该进行清算。 我的补充: 2011-10-01 08:51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可以起诉清算组成员赔偿。
4 孙新律师 2011-10-01 08:49
未清算的,起诉股东。
5 孙新律师 2011-10-01 12:08
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向股东进行分配的,股东可作为承接人。但需要调取相应清算档案
6 孙新律师 2011-10-04 11:37
可以起诉股东,具体情况可以调查工商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