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房改房购买问题 94年男方为了分房与女方登记结婚后,以双方名义申请单位分房。95年11月份离婚,但男方一直隐瞒单位。96年依然用双方夫妻名义填写《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分房并购得房产,03年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为男方名字。现男方想卖方,房管局要求女方签字,男方出示了离婚证后,房产局认为男方提供资料不实,要收回房产证。请问,如果男方起诉女方,法院会如何判决?女方有什么权利吗?
2011-09-30 21:10 lcX8708(吉林-长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喜春律师 2011-10-01 05:57
问题比较特殊,建议面谈解决,以免误事
2 110网律师 2011-10-01 22:10
毕长明律师解答:
1、若单位能够证明双方结婚就是为了骗取分房,则有权收回该房屋;
2、男方没有理由起诉女方。
1、若单位能够证明双方结婚就是为了骗取分房,则有权收回该房屋;
2、男方没有理由起诉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