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房改房购买问题 94年男方为了分房与女方登记结婚后,以双方名义申请单位分房。95年11月份离婚,但男方一直隐瞒单位。96年依然用双方夫妻名义填写《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分房并购得房产,03年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为男方名字。现男方想卖方,房管局要求女方签字,男方出示了离婚证后,房产局认为男方提供资料不实,要收回房产证。请问,如果男方起诉女方,法院会如何判决?女方有什么权利吗?
2011-09-23 06:00 xqN6405(山东-济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23 06:21
你起诉女方的理由? 我的补充: 2011-09-23 10:08
你的房产证极有可能被撤销,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和女方商量解决,诉女方不是明智之举,女方不诉你就万幸了
2 韩念壮律师 2011-09-23 06:42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离婚时的约定或判决分割。若无,平分
3 胡爱军律师 2011-09-23 07:25
以你所说,女方对房屋份额享有权利
4 李海英律师 2011-09-23 09:02
女方可以要求分割房产
5 110网律师 2011-09-23 10:18
以夫妻名义的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