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前公共用地纠纷 我父母在我们老家有个旧房子,房前是一些自留地(菜地)和过道。我家一共三兄弟和一个姐姐,前年我们兄妹几个经得父母后把旧房子拆了,在原有旧房子的位置重新盖了四栋独立的新房,围成一个小区,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也做在了四兄妹各自名下。原旧房门前的自留地(菜地)现在成了小区内公共过道。近期由于一些事情,和父亲关系搞得很僵,父亲多次说要写声明要把小区内公共过道等(小区内除四栋房屋外的其他所有地方)赠予其他三兄妹(只有我没分),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父亲写了这种声明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把公共用地赠予其他三兄妹的话,到时他们可不可不让我们使用那个公共过道(不让我们通行)?
2016-03-11 11:00 ll5678……(广东-梅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6-03-11 11:02
这种声明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