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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共用地纠纷
房屋公共用地纠纷 王律师,您好!我2002年在市中心的一栋综合楼买了一间一楼的门面房,楼高七层,属开发商和另外两家单位所有,一楼门面前有一块空地,作为公用休闲用地。当时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门前十米内不得搭建任何商业门面。可是现在,有人要在我门前五米外的地方建商业门面,还说已经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这样的话,我原本门前开阔的门前就被挡了。请问王律师,我现在怎么办?谢谢!
2015-10-06 11:15 152213……(广西-桂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庆标律师  2015-10-07 09:30
如不行就只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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