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宅基地过户手续,起诉法院不受理 离婚协议约定男方将一集体土地证房屋过户到女方名下,但男方迟迟不履行,而女方到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协议的过户义务,但法院以法院不能判决宅基地过户问题(女方不是宅基地所在地村民),不予立案,当要求出一份不予立案裁定时,办案人员表示,不收材料,也没什么书面文件出示,那么,现在法院的理由是否成立,那么我还可以怎样做才能维护我的权利。
2011-09-29 14:48 elaine……(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29 15:17
法院的理由不成立,可以去投诉。
2 110网律师 2011-09-29 20:08
可要求出具,可委托律师处理
3 欧学文律师 2011-09-29 21:25
目前都是这么处理
4 110网律师 2011-09-29 23:49
1、宅基地不能在这种情况下约定过户,违反了法律规定。该协议此条款是无效的。
2、法院对于不予立案的情形,往往不收材料,不予立案。
3、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可协商采用其他方式解决。
2、法院对于不予立案的情形,往往不收材料,不予立案。
3、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可协商采用其他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