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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经济补偿的相关问题
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经济补偿的相关问题 律师们:
您好!本人于2005年5月5日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公司於2011年9月27日告知本人,公司将进行经济裁员,本人工作至2011年9月30日,2011年10月将被辞退。请问:
1、按现行《劳动合同法》本人应得到赔偿多少个月的工资赔偿?
2、公司给出的经济赔偿月数计算是 6.5个月*2500/现月工资=16250,不给代通知金,请问合理吗?
3、公司在2008年8月7日起才帮本人买社保,请问可要求公司补买2005年5月5日至2008年8月6日期间的社保吗(共有40个月未买)。
请各位律师指点迷津,帮帮忙,本人应如何?谢谢!!拜托。(急急
2011-09-29 14:29 安越(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翠英律师  2011-09-29 17:51
违法辞退的,从入职时起,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2 110网律师  2011-09-2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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