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出售,公司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外资企业,总部将在大陆的生产厂出售,并进行裁员。请问,针对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在企业工作了13年的员工,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款项要求,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6-03-09 18:17 秦月汉关(浙江-宁波)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6-03-09 20:00
可以主张的。。。
2 110网律师 2016-03-09 18:22
这是可以支付的
3 张月红律师 2016-03-09 19:13
您好,可以的
4 110网律师 2016-03-10 11:08
可根据工作年限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具体事宜可进行详谈,为您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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