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孕期女性的赔偿问题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500强外企,今年设在深圳的公司因为股权转让而面临解散,在转让后在2015年12月份有和原公司签订补偿协议。协议中最后工作日是2016年4月30日,但在三月初在医院检查得知已怀孕两个月。请问是否可以就已孕问题重新和公司谈补偿问题呢?
2016-03-09 15:19 张春歌(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6-03-09 16:44
和原公司签订补偿协议,要按协议办。
2 110网律师 2016-03-09 18:59
可以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