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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连续签订4次劳动合同,公司要终止合同应如何要求经济赔偿?
与公司连续签订4次劳动合同,公司要终止合同应如何要求经济赔偿? 我与公司08年2月底至2016年2月底,连续四次签订劳动合同,每次签2年,期间本人未违反公司任何规定,现在公司以项目减少无法安排工作为由,要与我终止合同,请问我应该如何要求经济补偿?
我个人的理解:按照劳动合同法公司应从第三次签订合同之日2012年2月底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至2016年2月底,同时按照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工作8年)共8个月×2的双倍经济补偿。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如有不妥敬请指正,非常感谢!
2016-03-09 11:00 s_aili……(北京-朝阳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6-03-09 11:01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去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宋超律师  2016-03-09 11:03
您好,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 孙新律师  2016-03-09 11:05
可以这样理解,具体情况来电详述
4 顾倩团队律师  2016-03-09 11:07
您可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其承担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可以来电咨询
5 孙新律师  2016-03-09 11:15
您好,您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议协商解决赔偿和经济补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可以电话咨询。
6 孙新律师  2016-03-09 11:2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7 乜庆祥律师  2016-03-09 15:21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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