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恶意拖欠的问题 去年发生的借贷,金额2万元左右。借出方深户,借入方湖北天门户口,有借款方的借条和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民警认为属民事纠纷应由法院受理。但是法院以没有此人居住在辖区的证明为由拒绝受理。请问,借出方的户口是深圳,是否可以要求借出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处理?还是必须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湖北的法院起诉?借款方一直在深圳,借钱是为了做生意,现在故意躲着,恶意拖欠。
2011-09-28 00:54 ggY2713(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28 01:22
如果对方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在深圳提起诉讼索回借款。
2 王金龙律师 2011-09-28 06:38
如果对方在深圳有1年以上,可以在深圳起诉要求还钱。
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方便的话,也欢迎您来所里详细咨询。(吕助理解答)
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方便的话,也欢迎您来所里详细咨询。(吕助理解答)
3 110网律师 2011-09-28 17:39
如果对方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在深圳法院提起诉讼索回借款。如需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4 吴君瑜律师 2011-09-28 18:41
可以与律师联系,由律师分析、调取证据,符合一些条件也可以在深圳起诉的。
5 张勇律师 2011-10-01 11:45
1,若借款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起诉他。
2,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分析应对。
2,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分析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