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公司可否有两种不同形式 一个有两人a和b组成的内资公司,其中一人a将公司的一半注册资金(国家规定)和外商成立了中外合资企业(实际是a把其他人的在中外合资企业中的股权买下来了,包括b的),那么是否b就不再享有在中外合资企业中的所有权益,而a仍是内资企业的股东(因b并没有买下a在内资企业的股份),这样的形式是否可以存在,就是在合资公司方面来说,该内资企业是中方的投资方,但作为该内资企业的股东b却并不享有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谢谢解答
2011-09-27 15:22 nSJ1223(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1-09-27 15:26
B作为股东,应当享有股东权益,与公司性质无关。
如果B的股份已经转移到A名下,且进行了变更登记,那么B不再享有相关权益。
B可以做隐瞒股东,签订相关协议做约定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如果B的股份已经转移到A名下,且进行了变更登记,那么B不再享有相关权益。
B可以做隐瞒股东,签订相关协议做约定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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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网律师 2011-09-27 15:39
按您说的,B已经将股权转让的,就不再享有股东权益。
3 常路律师 2011-09-27 17:10
您好,B已经将股权转让,就不享有股东权益。
4 徐卫东律师 2011-09-27 19:55
如果已全部转让,就不享有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