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借8万元。口头说几天就换 但 2009年7月才还清欠款。以书面写明违约金5万 请问在法律 2007年 借8万元。口头说几天就换 但 2009年7月才还清欠款。以书面写明违约金5万 请问在法律上生效吗?
2007年 借8万元。口头说几天就换 但 2009年7月才还清欠款。以书面写明违约金5万 请问在法律上生效吗?
2007年 借8万元。口头说几天就换 但 2009年7月才还清欠款。以书面写明违约金5万 请问在法律上生效吗?
2009-09-26 10:30 gjk(浙江-绍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钱亚芳律师 2009-09-26 11:01
此违约金过高,不能全额按照此条款执行。
2 110网律师 2009-09-26 18:30
一、有无书面约定还款时间,且违约条款如何约定。
二、违约金如果过于高出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少。
二、违约金如果过于高出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