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合同是否有效 今年7月和广东的一个工厂签定了一份外贸加工合同,交货期在8月25日,(合同上写道:迟交和罚款:若延迟交货,除不可抗力事件外,卖方须向买方支付罚金,其金额按每延期1天迟交货物金额的1%,不满1天者按1天计算,所有因迟交而产生的后果由供方负责。)实际出货在9月14日,导致国外客户非旦不要这批货,而且还要求高额赔偿。当时合同是以传真的形式拟定。请问是否有效,这个官司我是否可以打,胜诉有几成?另外我能否要求工厂退还货款并要求连带赔偿?
2011-09-25 17:00 sHR1452(广东-东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马勇律师 2011-09-25 17:03
除对方认可传真件外,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可根据具体案情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建议与律师面谈根据案情拟定法律方案。
2 吴明勇律师 2011-09-25 17:04
传真合同只要经审查是真实的,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3 吴君瑜律师 2011-09-25 18:29
可以再收集其它证据证明加工事实 ,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1-09-26 13:04
与国外客户的赔偿要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赔偿。
与加工的工厂的传真合同只要经审查是真实的,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可以收集其它证据证明加工工厂违约,如送货单等,要求工厂承担违约责任。
与加工的工厂的传真合同只要经审查是真实的,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可以收集其它证据证明加工工厂违约,如送货单等,要求工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