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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有提到保密条款,无禁业协议。
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有提到保密条款,无禁业协议。 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有提到保密条款,并没有签订禁业协议。同时合同中写明工资的百分之几作为保密费支付。现离开原公司,打算开发原公司客户,但并不涉及到原公司与该客户做的产品,而是其他的产品。请问,这样算违反保密协议吗?那这样对于个人不是很不公平吗?
2016-03-03 18:48 shenwa……(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6-03-03 21:23
没事。到时候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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