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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机关加收的滞纳金有疑义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么
对税务机关加收的滞纳金有疑义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么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从2015年3月-2016年1月纳税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我们一直填写在简易征收里,
由于我们不知道简易征收必须备案才能在这栏申报(最后交的税款一样所以没有注意这个问题),
今年2月底我们已经在国税按一般计税方法进行了覆盖申报,但是覆盖申报后要加收我们一笔滞纳金我觉得不太合理,
因为我们税一分没少交,只是报错了位置,至于办税人员说入的库不一样这点,我们纳税人并不知晓,
就这个情况我有资格申请行政复议么
2016-03-03 10:30 zr1988(北京-东城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3-03 10:34
这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权的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6-03-03 10:41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 徐卫东律师  2016-03-03 10:31
你好,咨询下税务部门。
4 孙新律师  2016-03-03 10:33
请咨询税务局
5 宋超律师  2016-03-03 10:34
您好,如若对税收存在异议,建议向上级税收部门反映情况。
6 雪化平律师  2016-03-03 10:35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7 顾倩团队律师  2016-03-03 10:38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进一步分析。
8 孙新律师  2016-03-03 10:50
咨询税务部门
9 李同红律师  2016-03-03 11:50
你好,到税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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