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核算方式事宜 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日为5天,每月工作日为22天,平时加班费为基本工资的1.5倍,双休日加班费为基本工资的2倍,法定假日为基本工资的3倍。现在我们公司想改工资的核算方式,就是出勤满22天以后余下的全部计为2倍加班(意思就是凡正常出勤没达到22天,就没有2倍的加班),22天内平日的加班还是按1.5倍计算。法定假日除外。请问各位老师,这样的计算方式可否采用。风险有多大?
2011-09-24 10:44 qOa206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9-29 17:04
这不符合法律规定,每天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为加班,公休日工作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