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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密封争议
工程投标密封争议 我公司在工程开标时发现其他投标单位以下情况请问以下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招标文件中要求“所有投标文件封袋骑缝处加盖法人章及投标单位公章,如未按上述标准密封将不予接受”现发现有投标单位的档案袋侧面的接缝处未盖章,但经我单位提出评标委员会未予采纳,仍然认定为有效标,请问我单位是否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申诉
2011-09-24 08:15 WJJ833(江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9-24 08:21
答:可以按照《投标法》第50条的规定维权。
2 陈晓云律师  2011-09-24 08:44
向招标监管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的向财政部门投诉,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可向发改委部门或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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