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争议 我于2008年6月18日与广东建工集团签了一份工程合同,但工程完成后,经广东省建材质检中心检验合格,我于2009年9月14日呈交工程结算表给广东建工集团时(这份结算表有甲方总施工员、施工员、质安部、主管工程的副总工程师等签名确认),工程一边施工甲方一边给点钱,但到后面就根本不给钱了,现在甲方共拖欠大部分工程款不肯给,一直拖到2009年1月14日才告知我合同无效,甲方单方面提出各方面的款项要重新修订,但修订的合同的工程款只有原来签的工程款的三分之一,我坚决不签,请各大律师多多指教,怎样才能收回血汗钱,我与甲方签的合同是否有效,注:此合同没盖甲方的公章,只签了甲方负责这个工程的副总工程师的名字)。
2009-01-14 19:22 dbbjx(广东-广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1月14日 20时35分
根据你们的合同和实际履行情况,你们的合同有效,拖欠工程款部分可以起诉,建议你先详细咨询当地律师。如你还需详细咨询,可以qq咨询674791262或电话13622216809联系我。
2 孙新律师 2009-01-14 20:49
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3 110网律师 2009-01-14 21:20
如果你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无效。因为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但是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按原合同的结算条款进行结算,所以,如果业主或发包人故意拖欠,你最好提起诉讼,诉前再申请保全,这是目前最有效的办法了。
4 徐晓彦律师 2009-01-14 21:40
你的工程款是可以追回的。具体建议联系本人。
5 孙新律师 2009-01-15 09:27
你们的合同有效,拖欠工程款部分可以起诉。
6 110网律师 2009-01-15 12:24
原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原合同,并主张利息。该案可能比您说的要复杂,如有需要,尽快联系律师,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