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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挪用公司资金吗
这属于挪用公司资金吗 宜兴一家电缆厂与天津一家投资公司签订了电缆(08年签及供)供货后至今有三年时间了。一共供了(发票价1100万)实际货款价为850万, 我作为中间人加价后卖给投资公司,回到电缆公司帐面资金为922万。其余185万元被我从投资公司取走。现在因双方出现矛盾,电缆厂与投资公司打官司索要未到帐的185万元。这样我算挪用公司资金罪吗。我怎么样帮投资公司打赢这官司呢。请教。。。
2011-09-22 22:46 883109……(天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9-23 11:06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如果约定佣金,不违法。
2 叶庚清律师  2011-09-22 22:53
如你是中间人的话,你的行为并不违法
3 齐志龙律师  2011-09-23 06:56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看三方约定,挪用公司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4 孙新律师  2011-09-23 09:30
建议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5 赵亮律师  2011-09-23 14:37
根据你的陈述,不构成犯罪
6 李玉更律师  2011-09-23 15:51
需要看具体情况确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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