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的 有个朋友,她以前的男朋友跟她共同用了六万块钱,那钱是属于男方的,他打到女方的账户上,那是零二年的事情,这些钱是分几次打进账户,现在男方要求女方偿还,改怎么做好呢?
2009-09-24 09:52 wodeji……(广西)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丁自勇律师  电话:13138660408  2009-09-24 10:10
这个问题有待进一步的了解案情,看汇钱的性质是什么?赠与还是借贷。如果是朋友关系就有得争议的地方。
2 110网律师  2009-09-24 10:33
只要证明说是在同居期间共用的 那就不用偿还。
3 110网律师  2009-09-24 11:05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本案中的6万元,原则上不用返还了。
4 110网律师  2009-09-24 13:02
同居期间的花费可不予返还。
5 110网律师  2009-09-24 13:17
同居期间的花费可不予返还。
6 罗海华律师  2009-09-24 15:49
拒绝偿还即可.
7 110网律师  2009-09-24 22:29
男方的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8 110网律师  2009-09-24 23:36
男方的要求很难得到支持。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