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今年读小学二年级,上周三在教室走廊玩耍,跑的有点儿快,与另一个班的一个女孩子撞在一起了 我的儿子今年读小学二年级,上周三在教室走廊玩耍,跑的有点儿快,与另一个班的一个女孩子撞在一起了!把那个女孩子的鼻梁骨撞伤了,好像要做手术。请问,我们有责任吗?如果有,该负什么责任。谢谢!
2016-02-29 21:11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英冠律师团律师 2016-02-29 21:19
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李建军律师 2016-02-29 22:03
学校承担责任
3 李小利律师 2016-03-01 11:11
您好,有责任,建议协商处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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