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算不算他处有房?(9月21日出台新细则草案) 第五十一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二)……。
(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1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请问这个其他住房包括商品房吗?如果动迁起来是不是承租人可以不给补偿费了?
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二)……。
(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1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请问这个其他住房包括商品房吗?如果动迁起来是不是承租人可以不给补偿费了?
2011-09-22 09:09 安守本分(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9月29日 10时43分
给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