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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算不算他处有房?(9月21日出台新细则草案)
商品房算不算他处有房?(9月21日出台新细则草案) 第五十一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二)……。

(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1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请问这个其他住房包括商品房吗?如果动迁起来是不是承租人可以不给补偿费了?
2011-09-22 09:09 安守本分(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9月29日 10时43分
 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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