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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啊 请各位律师帮我看看,提点意见。
急啊 请各位律师帮我看看,提点意见。 我是一位刚毕业的大学生,去了一家公司做票务安检员,上班时间应聘时说的是从早上8:30上到晚上11:00,上一天休一天,可是上班后才发现早上提前一小时 ,晚上有时还要上到一点,而且试用期这一个月要连续上,没有上一天休一天。我连续上三天后主管找借口说我不适合这个工作把我给辞退了,请问这三 天能不能要工资啊?能得话工资怎么算啊?急啊 请各位律师帮我看看,提点意见。
2011-09-22 01:20 qqyu12……(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永峰律师  电话:13818674370  2011年09月22日 01时34分
你当然可以要求获得你的劳动报酬。具体劳动报酬如果你们没有约定的话,按照行业工资标准,如果没有行业工资标准的话,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除以21.75可得出日薪来。
2 张宰宇律师  2011-09-22 13:02
应该发放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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