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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尽过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从未尽过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律师,你好!
我家的情况比较复杂,我家有四口人,父亲,母亲,两个姐姐和我。30年前,我二姐经人介绍与姐夫结婚,婚后不久,我姐夫在外面与别的女人生了一个男孩,后来我二姐患了精神分裂症并与我姐夫离婚 ,后来那个男孩和我姐夫一起走了(一直未有来往过),之后我二姐与我父母住在一起,有我母亲照顾我二姐,那时住的是房管所的房子,房卡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后,我母亲就把房卡的名字改给我二姐,最近,由我们大家出钱把房子买了下来(房改房),现在我二姐去世,我以前的那个姐夫的儿子知道后,想来分割房产,请问他有这个权利吗?谢谢!
2011-09-21 21:04 HZ1830……(浙江-衢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年09月21日 23时45分
你好。没有继承权。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1-09-22 06:52
没有权力的。
3 张贵民律师  2011-09-21 21:06
没有权利,因为那个儿子不是你姐的
4 110网律师  2011-09-21 21:12
儿子不是你姐姐的,没有权利继承。
5 110网律师  2011-09-21 21:20
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6 李同红律师  2011-09-21 21:41
儿子不是你姐姐的,没有权利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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