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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产权变更与赡养义务.
房产继承,产权变更与赡养义务. 母亲91年去世,名下有10平米的房子(无厨房,无卫生间.无下水)因给母亲买墓地需要两万五千到两万六千元钱,经姊妹六人协商后决定;由我出资买墓地(包括父亲百年后的)双穴.将10平米的房子过户与我名下了.此后父亲在原房住了五年半,因拆迁父亲和我住了三年半.现在父亲住进养老院.请问;产权变更已经多年是否可以反悔?  父亲住养老院的费用我应该负担多少?( 养老院的床位费900,饭费460,父亲现在退休金1660)   赡养费我该负担多少?  ( 我现在59岁只有协保钱400,妻子退休金1970)   谢谢.
2010-09-12 21:30 cmd7278(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12 21:35
产权已经变更的情况下无法反悔,赡养费你们可以平分。
2 110网律师  2010-09-12 22:16
1、房产已办理变更登记,不能反悔;
2、你父亲的赡养费由你六姊妹共同承担。
3 110网律师  2010-09-14 10:13
看一下你们当时的约定,如未提及抚养的问题,可以由子女平分。房子在你名下,只有你有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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