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拆迁安置法律咨询
上海的,2006年使用权房拆迁,户口内的人都分的房产,2016年即将拆迁一套私房
上海的,2006年使用权房拆迁,户口内的人都分的房产,2016年即将拆迁一套私房 上海的,2006年使用权房拆迁,户口内的人都分的房产,2016年即将拆迁一套私房,当年拆迁的人已将户口全部移到这套房中,又加上了两个新生儿的户口,拆迁方案还未出。1)拆迁是否是户主说了算?还是需要户口本内所有人的签字,方可成效2)当年已分过的人,还能再享受拆迁吗?是否只有这两个小孩才能享受?3)如果所有人全都可以享受,那么遇到分配不公的时候,是否可以起诉动迁组,或者户主?
2016-02-28 09:40 ask201……(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6-02-28 10:21
1、私房拆迁补偿属于产权人所有,应当有产权人签订拆迁协议。

2、一般只能享受一次拆迁安置,产权人或承租人除外。

3、拆迁补偿分割协商不成,只能起诉产权人或承租人。

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2 翟方进律师  2016-02-28 11:17
1、动迁是按户进行,动迁协议一般与该公房使用权人签订。
2、如果已动迁过的人,这次动迁应分份额很少。
3\如果认为分配不公,可起诉所有被动迁安置人员,要求依法重新分割。
4、如需帮助请及时致电本律师。
3 李庆标律师  2016-02-28 12:14
关键是看分配的标准是怎样的才能确定是否有些人享受拆迁的。
4 孙新律师  2016-02-28 16:17
您好!第一,增加人口需要拆迁办和当地户籍部门的同意,与其他人是否签字无关;第二,已享受过安置将不能再次享受补偿安置待遇;第三,对安置补偿所获财产进行分配,是你们户内成员的问题,可以视情况起诉户主,但跟拆迁单位无关。
5 张峥嵘律师  2016-03-01 09:05
1、拆迁是由产权人作主,不需要户内人员签字。
2、私房拆迁补偿款应归产权人和实际居住人员所有,户籍人员并不当然享有权利。如户籍人员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并享受托底保障的,可得相应补偿。
3、分配不公,应起诉产权人,而不是动迁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