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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人企业茶楼工作,因老板将上班时间八小时制在没有加班工资的前提下改为十二个小时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茶楼工作,因老板将上班时间八小时制在没有加班工资的前提下改为十二个小时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茶楼工作,因老板将上班时间八小时制在没有加班工资的前提下改为十二个小时,和老板说辞职,老板当时没说第二天不去就算自离,我们没有签劳务合同,现在我要求结算工资,老板说要么去上班,要么就不给我工资,我手上有押金条,和老板之间关于辞职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吗?申请仲裁会不会很难办理
2016-02-27 18:11 ask201……(湖南-岳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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