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成立立功 甲作为村委会主任委托镇财政所乙为其村办理补贴款,并交给其现金4万元,乙拿出1万元用于县级财政外联费用,将其中2万元据为已有,在归还甲余额1万元时,甲又送给乙5000元;而甲将余下的5000元据为已有,没有入村级帐目处理!乙的笔录在先,之后甲被采取强制措施,以涉嫌贪污罪刑事拘留!问:乙揭发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
2011-09-21 09:14 wbJ9382(河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9-21 09:23
属于立功
2 孙新律师 2011-09-21 09:34
你好,从所述来看乙具备立功的形式要求。但是否能够认定正常要具体分析。
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但是犯罪分子将从以下途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均不能认定为立功:(1)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的线索;(2)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的线索;(3)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线索;(4)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线索。[ 我的补充: 2011-09-21 09:36
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但是犯罪分子将从以下途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均不能认定为立功:(1)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的线索;(2)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的线索;(3)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线索;(4)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线索。[ 我的补充: 2011-09-21 09:36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电话联系。
3 孙新律师 2011-09-21 11:14
根据你的介绍,不属于立功。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4 110网律师 2011-09-21 15:16
属于立功,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5 梁会朝律师 2011-09-22 08:27
据你所述,乙的行为不是立功,而可能构成坦白,如果公安机关已经掌握具体案情,连坦白也不能构成。详细咨询可以来电话或者到律师事务所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