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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6年应届毕业生, 在2015年11月份面试一家公司 并且已签订三方 。 报道时间是在201
我是2016年应届毕业生, 在2015年11月份面试一家公司 并且已签订三方 。 报道时间是在201 我是2016年应届毕业生, 在2015年11月份面试一家公司 并且已签订三方 。 报道时间是在2015年12月25日前。 之后公司给我打电话说年底总结没人带我让我年后上班,我同意了。  就在昨天 也就是2016.2.23号 公司人力资源通知我。他们是股份制公司 人员调整 没有我的位置了,也不给我安排其他的岗位。并给我出了解约函。 

问题:
三方上没有违约金,我可以请求以下赔偿吗?
1.将近三个月的误工费。
2.因为供吃住,要自带行李,行李邮费可以请求赔偿吗? 不雇佣我了,行李还要邮回去。(双份邮费)
3.面试所花费的路费等。
针对这件事,如果我要打官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16-02-25 06:24 1456352559(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6-02-25 08:15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2 宋超律师  2016-02-25 13:02
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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