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婚姻纠纷
婚姻纠纷 你好,我是一名已经离婚并且带着一岁半女儿的女人,因为当初男方过错,离婚,男方是浙江衢州的,离婚后我回到四川雅安但在离婚协议上未提男方过错字样,只写了男女婚姻破裂所以离婚,男方现在不接电话不回短信,并拒付女儿抚养费和生活费。我也没钱去浙江打官司,又不能在本地起诉,请问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真的就只能自认倒霉吗?并且在我和他手上各有一个按红手印的字条,放在男方的字条上是我写的“假如再婚,男方可自动停止支付抚养费”在女方的字条上写的“从男方不付抚养费之日起,自动断绝父女关系”请问这个字条起法律效应吗?
2011-09-19 12:37 嗨nancy(四川)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9月19日 12时59分
没有法律效力
2 李同红律师  2011-09-19 13:07
没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问题
无写入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