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纠纷 2003年下半年,有本公司前职工姚XX(己于2004.4.30. 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租赁本公司10号楼第二、三、四层楼面共计十六间开设旅馆,公司为了帮助他自主创业,同意了他的请求,先行装修,房租从开业之日即2004年1月日计付租金。想不到开业后,姚一不签租房合同,二不付一分租金。姚的行为极大的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利益。由于旅馆开业至今没有付过一分租金,致使我公司无法正常纳税。当地税务部门已经撑握这一情况。为避免补罚税款情况的被动发生,本公司对这一现象已引起高度重视,但不知怎么处理。
2011-09-19 10:42 fEj9834(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1-09-19 18:09
及时起诉,要求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1-09-19 10:53
向法院起诉 要求收回房屋并且赔偿损失
3 黄谋庆律师 2011-09-19 12:19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起诉,具体事宜,可来电详细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1-09-19 14:06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