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法律管吗? 我做老板情人两年,老板是台湾人。期间我没拿过他钱。在此他在外地也有情人,这次他老婆从国外来看他,他要我全部搬走,如她老婆过来报警抓我去公安,我会受到惩罚吗。
2009-09-21 21:17 陈小红(广东-广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9-21 21:43
如果不是夫妻名义同居 则不构成重婚罪.否则只是道德上的问题.
如有更多咨询可来电.在线咨询QQ:2827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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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网律师 2009-09-21 21:59
在大陆不会受法律惩罚,如果去台湾的话,那边好像要收惩罚的。
这种事情还是少做为好。
这种事情还是少做为好。
3 110网律师 2009-09-21 22:25
公安不会管的。
4 110网律师 2009-09-21 22:30
道德范畴的问题,法律不会介入,自己好自为之
5 110网律师 2009-09-22 00:33
呵呵 这个情况听复杂的,若是你们周围的人都认为你们是以夫妻身份同居的,且证据确实则可能构成重婚罪;相反在不构成刑事犯罪。所以你们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就是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的标准。若有疑问可致电:159 8956 8405 深圳 张立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