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以及同居期间所生孩子的抚养问题 2006年我和女朋友认识,认识几天之后就开始同居,因为女方怀孕了,但她当时年龄没到20岁,所以在去年的6月30日办了婚礼,但没有拿结婚证,本来是想今年她满了20岁去拿结婚证的.但由于对方经常不回家,我们两个开始吵架,并且在8月30日那天,女方提出分手,分手之后从来没回过家了.而且她对孩子基本没感情,孩子现在9个多月了,在孩子2个月以前她还带了一段时间.后来一直都是我一个人带着的,我是又当爹又当妈.而且她走了之后的这一个多月里,就来看过孩子4次,都是我抱下楼去让她看的.她也给孩子买了点衣服鞋子什么的.但她是不想要孩子的,她经常都在外面打麻将,上KTV什么的,对孩子的感觉就是想的时候就来看看,而不想带孩子.
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上了法院.法院会把我儿子判给谁?
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上了法院.法院会把我儿子判给谁?
2008-10-13 14:42 曙光★希望(四川-内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8年10月13日 15时05分
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扶养能力,综合考虑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0-13 14:47
对方不尽抚养义务的,或没有抚养条件的,可以由你抚养。
3 110网律师 2008-10-13 15:08
对方不尽抚养义务的,或没有抚养条件的,可以由你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