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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赠予的纠纷
关于房产赠予的纠纷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和前妻4月份离婚,原因是她有外遇(我有证据),我们婚后有一套房产,当时只交了首付11万,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和前妻的名字,离婚协议上写明这套房产共一家三口所有(我、我前妻、我女儿),她把她那一份赠予孩子了,现在我想把剩余的房款交清,让她把她的名字改成孩子的名字,如果她不配合去改,我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去告她吗,胜算的可能性多大,如果改的话,需要拿过户费等费用,是不是应该她拿。
2011-09-18 11:35 anuo15……(河北-衡水)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9-18 12:28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可以作为要求对方履行过户的依据。过户费用的数额及应有谁缴纳,你们可以协商或者按照当地房管部门的要求交纳。
如需帮助可致电详询。
2 李同红律师  2011-09-18 13:01
找律师面谈。
3 孙新律师  2011-09-18 14:39
建议详细介绍或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4 陈晓云律师  2011-09-18 17:19
如未公证的,不可以,因属于赠与,而未公证的赠与,按合同法186条规定,在过户前可随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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