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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六是否存在消费欺诈,赠品是否可以避而不谈
陕六是否存在消费欺诈,赠品是否可以避而不谈 陕六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推销的形式,向我父亲推荐了金立A320手机.并声称随机附送高性能摄像机一台,料理机一台,并说因为我们是会员,所以向我们电话推荐,并声称这个数量有限,现在活动很优惠。当时父亲对摄像机比较感兴趣,销售人员就极力推荐摄像机,声称此款是属于高性能的技术比较领先的一款摄像机,并打出老乡这张牌,最终,父亲通过此通电话订购了商品套餐。等到收到货的时候,我发现,该摄像机根本就没有父亲说的那种好,该摄像机是乐彩此摄像机的分辨率只有130万像素,连普通手机的像素都达不到,而且该摄像机的供电还是依靠2节5号干电池。我们当即就向陕六的售后提出退货,售后人员说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不予退货。
请问这算是消费欺诈吗?销售人员在向我父亲推荐商品的时候,刻意回避了像素的问题,只是笼统的说商品很好,这算不算误导消费者?
另我询问陕六售后,赠品是否也实行三包政策,她们也避而不答。
他们这种行为是否侵害了我们的权益,我们应该如何保障自己?
2011-09-18 09:21 titan1……(陕西-宝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1年09月18日 09时25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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