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转让纠纷 1991年,我二妹(农民)批得一块宅基地交给我(居民)全资建房,房子建好后,我二妹首次领取了房产证,直到2005年才把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变更到我名下。现在我二妹又以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为由将国土资源局及我(第三人)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国土资源局颁发给我的土地使用证。问二妹经过协议已经将她的房产过户到我名下,现在又要求国土资源局撤销,我该怎样主张我的权利?二妹有权利分建设局已经支付给我的拆迁款吗?
2011-09-18 09:17 zhoubi……(云南-文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24 23:22
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维权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