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是2016年2月15去办理的离婚,当时想经济条件不允许就把孩子给了男方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是2016年2月15去办理的离婚,当时想经济条件不允许就把孩子给了男方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是2016年2月15去办理的离婚,当时想经济条件不允许就把孩子给了男方,但是现在我想把孩子要回来,可能性大么?孩子现在快14个月了
2016-02-22 17:57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2-22 17:59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6-02-22 18:24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02-22 18:28
你好,可以诉讼申请变更抚养权
相关法律问题
无写入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