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物业停车问题,与物业责任人纠纷引发肢体碰撞。 情况描述:我的汽车停放小区楼下,小区中老人为了体育锻炼(打气排球)把其车辆推移至围墙,对其车辆搞成损坏(我方的车辆也维修了很多钱,也有发票),我与其物业公司负责人理论,对方不于理睬,我父亲也刚好回来,与其物业责任人理论中,发生了肢体接触,把对方推了下。对方就倒地上,装做不省人事,在场的人很多都是他那边的人就说我父亲打了他,打了110、120来,对方的法医鉴定为“未达到轻微伤”。事后在派出所提出4000多元的赔偿,我方觉得很离谱,对方就不接受调解。派出所就对我父亲处以行政处罚500元。对方不服,现在上诉法院说对他故意伤害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合计7000多元)。麻烦请哪位法律专业帮我看看该怎么办?谢谢
2009-09-20 12:19 yichao……(福建-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9-20 12:39
营养费不可能支持
2 110网律师 2009-09-20 16:18
你好。对方提出这些赔偿要求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等收到起诉状后再进行下一步计划/
3 2009-09-21 14:53
您好:【1】医疗费需要医院出具正规发票才能得到法院支持;【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3】误工费根据对方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4】你方的车辆损害维修费用,可以提起反诉,进行相应的抵扣。
4 2009-09-21 16:05
未构成轻微伤的,对法院的起诉可以获得法院实际支持的不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建议:应诉。持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和有关证据请律师帮忙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