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下房产怎么分配 最近我买了一套房子支付了首付,只是签了购房协议合同,年底准备结婚,请问这套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2011-09-16 23:31 路过人73(陕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1-09-16 23:3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们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你,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你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你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们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你,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你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你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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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同红律师 2011-09-17 07:10
婚前。
3 陈晓云律师 2011-09-18 07:42
写在你个人名下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