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被侵权 我原来在仁怀市城南工商所申请个体营业执照,以“仁怀蓝岛科技经营部”为名进行经营,营业执照2016年到期,但今年结束了经营,把门面转给了原公司的一个员工,合同上注明不允许使用我们蓝岛的名称及标志,到5月30日我没有进行年检,现已超期,在此期间,此人向工商所申请“新蓝岛数码科技”进行营业,现在工商所不给我们补检,让我们承诺允许对方使用“新蓝岛”这个名称才允许我们补检,请问这合法吗?我可不可以追究工商所或者侵权方的责任?
2011-09-16 13:37 李天佑(贵州-贵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唐羽生律师 电话:15329803560 2011年09月16日 14时54分
可以的,对方涉嫌商标侵权,工商局涉嫌行政违法,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