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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以及房产问题
关于离婚协议以及房产问题 首先讲一下背景情况,去年9月份我父母协议离婚,当时有律师帮我父母写的离婚协议书(没有公证,我父母、我都签字的。)、法院的判决书。
    其中离婚协议书中有如下几条:
    1、A(我父亲)将某房产百分之八十的房产权赠与B(儿子)。
    2、B在读书期间的所有生活费、学费均由A负担。
    法院判决书中有如下几条:
    1、A(我父亲)将某房产百分之八十的房产权赠与B(儿子),在B婚前有A居住和使用。
    
    我想问律师的几个问题如下:
    1、离婚协议书中的2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A没有履行B该如何追讨?
    2、对于法院判决书中的1,如果我现在要申请将该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均改成我的名字还行不行?
    3、如果A将房产证改成其他人的名字,我时候还有权利追回该房产?
    4、判决书中所提出的“在B婚前由A居住和使用”这个居住是否可以理解成只能有A居住和使用,如果其他人居住在该房子里面,B是否有权利将其赶出?
2011-09-16 13:21 seuwys(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9-16 13:56
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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