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父亲驾驶无脚踏电动车(交警称之为机动车)由乡道横过国道 68岁父亲驾驶无脚踏电动车(交警称之为机动车)由乡道横过国道(两道成十字型相交)已达到对面车道中心虚线处被国道上直行货车左车灯撞倒,导致脑外出血,肩甲骨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损伤入住ICU。请问该交通事故责任对伤者来说最利情况下,该负多少责。
2016-02-19 21:38 ask201……(广东-茂名)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6-02-20 19:10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交警处理,分清各方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你好,我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路边停车被交警抓到,交警开的罚单是正三轮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0个回复机动车和电动车同方向行驶,机动车右外后视镜和电动车把刮上,交警可以扣机动车吗?
2个回复电动车擦了机动车,电动车主住院了,交警未定事故责任,机动车主是不是该垫付医药费和护理费
1个回复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死亡,事故责任认定
7个回复电动车与摩托车发生事故摩托车驾驶员受伤电动车检测超标是否算机动车
1个回复摩托型电动车被交警定为机动车怎么办
2个回复我方正常驾驶的机动车,对方酒驾带人电动自行车从侧面撞击我车,导致电动车后座人员脑部脸部骨折
1个回复十九日晚十七点左右,我方驾驶机动车从乡村道路由西向东左转进入国道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车相撞,两车
0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