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日晚十七点左右,我方驾驶机动车从乡村道路由西向东左转进入国道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车相撞,两车 十九日晚十七点左右,我方驾驶机动车从乡村道路由西向东左转进入国道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车相撞,两车均受损,电动车驾驶员当时称无大碍,第二天其自行到医院检查,称尺桡骨骨折住院,自行垫付医药及住院费,我方通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医院进行过探视,保险公司估计医疗费用在五千元左右,电动车方后来要求我方到医院为其缴纳五千元费用,我方以事故责任认定未明确及非紧急抢救为由未答复其要求,24日我方派人前去探视,等候两个小时未在病房见到受伤电动车驾驶员,电话沟通中,对方一再声称不用探视,我方25日到交警队做的事故陈述,期间联系对方,对方又要求我方去付一万元医药费,处理事故交警说事故责任认定需要10个工作日出具,保险公司也不支持到医院付费,我想问下这件事怎么处理?
2016-01-26 16:58 1453771348(山东-日照)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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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在乡村道路上正常行驶与逆行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对方受伤
4个回复我方由北向南行驶在还没到十字路口的时候左转挑头压双实线,驾驶电动三轮车
1个回复2015年6月3日,我方驾驶三轮摩托载4人在乡村道路上行驶过程中与对方一辆无牌,无证驾驶两轮摩托相撞
5个回复在刚修的路上我驾驶机动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行驶到十字路口与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车相撞
1个回复我方机动车由西向北左转与一辆在机动车由北向南的电动车相撞,请
1个回复我在非机动车道骑电动车逆向行驶,对方从机动车道骑电动车从道路中间路口左手进入非机动车道
4个回复我骑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电动车被撞毁
2个回复肖律师你好,咨询一下二轮摩托车在乡村道路正常行驶中与电动三轮车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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