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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非法集资司法程序期间的校长任免权归谁?
民办学校非法集资司法程序期间的校长任免权归谁? 民办学校夫妻店非法集资,严重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当地公安刑事立案,董事长(老婆)被抓,同样是债务人的校长(老公),非但没被羁押,反而长期强行霸占学校,当地政府不顾受害者的民意与愤怒,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只有董事会拥有校长任免权,且董事长被逮捕无法履职为由,纵容校长继续掌管学校财权与人事权,拉帮结派,肆意开支学校经费,不断激化矛盾,触发恶心事件。
   进入打非司法程序后,校长任免权是否还适应《民办教育促进法》?打非司法程序结束前,由公检法与政府组成的工作组有没有权利罢免校长? 如何才能罢免校长?
2016-02-18 21:59 liaoQW(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付成刚律师  2016-02-19 08:09
由董事会任命,这种属于公司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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