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改房买卖问题 我在2004年继承了一套房改房,(三姊妹共同继承)并通过公证后过户到三姊妹名下。现在要卖掉这套房子时地税要收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房管局要收百分之八十的税,这样的话等于我们卖了房子除了缴税自己得不到一分钱,这合理吗?(因为其中两姊妹名下各有一套住房)。
2011-09-14 21:18 FWs5454(河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9-14 21:39
不会是你说的这样的情况。
2 孙新律师 2011-09-14 23:36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3 梁会朝律师 2011-09-15 14:21
应当不是你说的样子。详细咨询可以来电话或者到律师事务所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