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外资代表处关闭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06年4月份在一家德国公司在上海的代表处工作到现在,合同是和外服签的派遣合同到明年的4月份到期,现在原来的代表处要关掉,改成别的名字重新开。并会对员工进行裁员,能有赔偿吗?如果能赔的话,是赔多少?
2011-09-14 20:22 irishu……(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14 20:29
可以要求1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1-09-15 10:26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代表处仍然存续应当优先录用老员工,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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