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闯民宅 打伤人 受害者在外因与他人发生口角,他人带人闯进受害者家打伤受害者头部,伤势属于不是轻伤也不是重伤属于在中间,我以报案,我现在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请问:私闯民宅,殴打公民,故意伤害罪。能成立吗?他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2011-09-14 19:37 胡为宝(云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1年09月14日 19时41分
只要是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刑事犯罪了。
2 110网律师 2011-09-14 19:39
轻伤以上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