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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工作,与公司签定一年劳动合同,适用期为一个月,现在已工作三个月仍未转正
在深圳工作,与公司签定一年劳动合同,适用期为一个月,现在已工作三个月仍未转正 在深圳工作,与公司签定一年劳动合同,适用期为一个月,现在已工作三个月仍未转正,理由是我能力不够,我想投诉该公司,希望可以得到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到哪个地方投诉,可以得到多少钱的赔偿
2016-02-13 20:24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马云秀律师  电话:15899875616  2016-02-13 21:29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宋昕律师  电话:13312939595  2016-02-14 10:40
可以去单位所在地劳动局投诉,
3 张勇律师  2016-02-13 22:10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过了公司一直不给转正,应视为你已经转正,公司不能延长适用期的,公司应按试用期过了的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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